关于廉政档案信息采集的通知
大职院纪委办[2009 ]2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强化科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根据学院《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采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为学院科处级现职领导干部。
2、廉政档案信息采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基本情况、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情况、廉政方面的先进事迹及受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的情况、个人收入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个人房产情况、礼品登记上交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述职述廉报告及评议情况、接受廉政谈话情况、受处理和处分情况。
第一次填写应将现有表格填全,以后发生及时上报。
3、报送时限。廉政档案1-12项内容由干部本人填写完成后,干部所在部门集中上报;13--16项内容由负责档案管理的纪检监察机关采集填报。
个人基本情况实行一次性填报,如有变动,每年随其他申报一同填报;个人收入申报每半年填报一次,即:干部本人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2--12内容项目一年填报一次,即:干部本人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有关情况,2—6项没有发生的可以不填报。
4、廉政档案的管理。廉政档案由纪检办公室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全院党风廉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廉政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定期对廉政档案进行分析,对其反映出来的倾向性及苗头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根据实际需要,向相关处室及部门进行反馈。廉政档案记载的内容是干部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须填写《查阅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
5、根据学院《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部门本次提供的建档材料应健全,今后应及时提供。
附件:信息采集表《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
纪委办公室
2009年6月25日
干 部 廉 政 档 案 登 记 表
部门
职务
姓名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制
2 0 0 9年
说 明
一、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确保真实、准确。
二、表中所列项目如没有内容填写的,应写“无”或“没有”。
三、表格文本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也可以打印,需要本人签名,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数字;同时提供电子稿。
四、“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表内未尽事宜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表人可另附书面材料。
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2、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
3、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
4、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报告表
5、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表
6、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
7、领导干部收入情况申报表
8、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9、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及廉政考试情况登记表
10、干部任职廉政谈话登记表
11、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表
12、领导干部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13、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党员评议情况登记表
14、干部离任审计情况表
15、领导干部立案查处情况登记表
16、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