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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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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日期 : 2009-06-3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知》精神,进一步依法规范学院工程建设、各类物资采购行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照《大连市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大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预防、纠正和查处在学院范围内各类活动中发生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为我院稳定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原则
    专项治理工作既要坚持治标,又要坚持治本;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研究和建立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机制。同时,还要明确重点,把握政策,从大局出发,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范围是在学院工程建设、各类物资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在工程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采购招标)、各类物资采购(大额办公及教学设备、器材、用品的采购,后勤维修设备的采购,办学所需教材、图书和学生所需物品的采购)等活动中有关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单位收受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商业交易机会或利益为目的,在正常商业交易之外提供的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一)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活动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而规避政府采购以及擅自提前采购后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的;
    2、在提出采购需求、设定经济技术指标和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时,规定特定条件对供应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3、参加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的代表在评标(谈判、询价)时,误导或直接授意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其他成员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
    4、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在依法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5、不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报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6、在项目验收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玩忽职守、拘私舞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7、对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约不当而不予追究,对一国象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
    8、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或在委托具备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过程中收受贿赂的;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采购监督机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办理采购事务不予检查处理的;
    2、在现场监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的
    (三)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履行职责发生的不正当行为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不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不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行为
    2、评标(谈判、询价)时做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的
    3、泄露标底或透露对供应商的评审有关情况、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商业秘密的
    4、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上述目标任务和工作范围内容,从2006年5月开始,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实行自查自纠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分为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自我纠正、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具体步骤是:
    (一)动员部署,工作准备阶段
    5月下旬,制定学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通知精神,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阶段
    7月底前,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对查摆的问题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处理中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依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凡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三)掌握政策,实事求是处理阶段
    7月底前,各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对查摆的问题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处理中要把握政策、讲求策略,依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凡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
    (四)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阶段
    9月1日至9月底,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日常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整改责任,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学院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对各部门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建立健全防治采购活动中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五、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措施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胜利完成,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特别是重点部位,要积极运用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意识,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
    2、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贯彻落实《大连市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相结合。深化学院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和强化学院和各部门各项物资采购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管理,确保学院各项物资的采购支出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和采购计划批复的内容、标准、方式执行,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二是加强对院采购资金管理,严格对采购单位申请拨付采购资金的审核,确保院各项采购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三是要严格按照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项目要求,通过市政府采购办进行采购,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
    3、加强院采购活动的管理
    要大力推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完善定点采购的管理与实施。要加强对采购当事人行为的监督,杜绝向被采购单位索要回扣赞助等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凡涉及到商业贿赂的当事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向全院教职工公布。要充分发挥供货单位的监督作用,对供货方对本院采购人员的投诉和举报,要认真组织调查和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财务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对相关部门各类资金的支付和工程建设、各类物资采购等活动进行严格把关和审计、.监督检查,强化现场监督。要加大对商业贿赂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不仅要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而且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学院将利用现有的举报投诉网络作用,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举报信件投递地址与电话:
    5、建立领导机构,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使我院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大连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学院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姜斯奇、戴克敏担任,副组长有王文姝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明义、周建共为办公室主任,办公联系电话:86402316.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