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连续三届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格桑卓嘎是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街道塔玛村党委第一书记。群众亲切地称她为“阿佳格桑”,意思是“格桑大姐”。2017年,塔玛村实现整村脱贫,2019年全村年人均收入达2.6万元。大家都说,塔玛村走上致富路,与阿佳格桑分不开。
故事还要从16年前说起。当时,塔玛村部分土地被征用,格桑卓嘎和村干部们没有把征地补偿款一分了之,而是提出要把失地村民安置好,既要保障全村群众利益,又要规划好塔玛村的发展方向。经过村委会和村民们协商,决定按照每家每户土地补偿款金额的40%进行兑现,剩余60%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为全村失地农民就业与增收提供保障。
为了让全体村民放心,格桑卓嘎领着大伙制定了土地赔偿款管理制度,即村委会下属五个村民小组组内账务统一由村委会管理,财务收入支出均要由村委会议通过,组内不得私自决定,保证征地补偿款合理使用。为使管理制度顺利推进,她带领村干部逐一入户,详细解释资金统一管理优势和全村发展前景,最终获得了全体村民的支持。
几年后,根据拉萨市“东城规划”,塔玛村3100余亩土地被征收。格桑卓嘎运用同样的处置办法,再次做到拆迁工作“零上访”。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格桑卓嘎带领塔玛村委会利用集体管理的这些补偿款在各村民小组内兴办数码广场、农贸市场、花卉市场、宾馆、写字楼等多个集体经济实体,为塔玛村的发展打下了群众基础与经济基础。
在解决了土地补偿款问题后,格桑卓嘎继续为失地村民的安置问题奔走。她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了建设失地农民安置规范化小区的设想。在她的坚持努力下,几个村民小组的失地农民安置小区在几年内陆续建成,群众全部分配入住。
“谢谢阿佳格桑,我们不仅拿到了失地补偿款,还住进了设施齐全的小区里。她为了我们不停奔波,把大家的心声都听进了耳里、记在了心里。”塔玛村村民米玛拉说。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村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机制,向更高标准的小康迈进。”格桑卓嘎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发展和居民家庭人口增加,很多老城区居民一家几口人蜗居在几十平方米的小屋内,这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短板。今年全国两会,她在调整城镇居民住房标准、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方面提出建议。
藏语中“格桑”的意思是“幸福”。在群众眼里,格桑卓嘎就像一朵最美的格桑花。